铜科委文〔2009〕27号
铜 梁 县 委 组 织 部
铜 梁 县 人 事 局
铜梁县科学技术委员会
关于印发《2008—2009年度铜梁县科技拔尖人才选拔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镇(街道)、县委各部委办、县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
《2008—2009年度铜梁县科技拔尖人才选拔实施方案》已经铜梁县科学技术委员会商铜梁县委组织部和铜梁县人事局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铜梁县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日
2008—2009年度
铜梁县科技拔尖人才选拔实施方案
科技拔尖人才是我县科技工作队伍中在政治上坚定不移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学术上造诣深,在实际工作中有丰富实践经验和做出了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是发展科学技术,实施“科教兴县”战略,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振兴铜梁经济的骨干力量。为认真贯彻落实“科教兴县”战略,建立健全有效的科技人才选拔机制,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有利于科技拔尖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建设一支高素质复合型的科技人才队伍,充分发挥科技拔尖人才在改革和发展中的骨干作用,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铜梁县科技拔尖人才评选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选拔原则
1、科技拔尖人才,是在我县科学研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技术(林、农、牧、水、药)、科技管理等领域中做出贡献的各民族在职专业人才,为我县在科技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人。
2、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入选人员既要有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与较高的学术、技术、管理水平,又要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与职业道德。
3、坚持社会与业内认可原则。以能绩为导向,注重优秀专业人才社会和业内认可。
4、坚持公开、公平原则。择优选拔出所在领域处于拔尖地位的优秀人才。
二、申请条件
1、自然科学研究方面有创造性,获得县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前三名);
2、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在县以上处于先进水平,获得县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前三名);
3、社会科学研究方面有创见性,获得县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前三名);
4、完成县以上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或者在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以及在消化引进高科技产品、技术项目中,创造性地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其技术水平处于县以上领先地位,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5、组织实施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促进本县中小企业技术进步等方面业绩突出,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6、长期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医疗技术精湛,多次成功地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成绩突出,在全县同行中有一定声誉,得到同行肯定的;
7、长期从事教育工作,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卓著,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在全县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所创新的教育理论或创建的新教学方法,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并普遍推广,成绩显著并为同行公认的;
8、长期在农业生产或农业科技推广第一线工作,在成果转化、技术改进和推广服务等方面做出优异成绩,为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和农村经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在县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9、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领域,为促进本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解决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的人员;
10、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等领域,成绩卓著,享有盛名。
2008—2009年内获县以上各种科技奖励的人也可申请。
三、评选程序
1、申请:申请县科技拔尖人才,填写统一申请书(申请书请到县科委领取或在铜梁科委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tlkw.gov.cn/),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时间:2009年12月1日—12月31日。
2、审查:县科技拔尖人才的选拔工作由县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县科委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学者等对申请人进行实地审查和材料审查。审查时间:2010年1月4日—1月15日。
3、评审:县科技拔尖人才选拔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做出人选建议,并经县科学技术委员会审核并征求县纪委意见后公示。评审时间:2010年1月16日—2010年1月24日。
4、公示:县科技拔尖人才选拔接受社会监督,评审工作实行异议制度。选拔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员将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在全县范围内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县科学技术委员会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公示时间:2010年1月25日—2010年1月31日。
四、待遇及管理:
1、由县人民政府授予《铜梁县科技拔尖人才》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一次性奖励现金2000元。
2、努力为县科技拔尖人才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环境:
(1)选拔国务院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市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和中青年专家、杰出人才时,优先从县科技拔尖人才中推荐;
(2)县科技拔尖人才申请科技攻关项目和科研项目时,有关部门应优先考虑解决。所在单位对科技拔尖人才所需的科研经费、仪器设备等,应优先安排;
(3)关心和支持县科技拔尖人才的知识更新。所在单位应积极为科技拔尖人才参加国家、市有关部门举办的高级专家研修班和国内外的学术交流、进修、考察等创造条件,申请出国留学的应优先考虑;
(4)在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上,可不受本单位结构比例限制,实行岗位单列。
3、切实改善县科技拔尖人才的生活条件:
(1)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所需经费由科技拔尖人才所在单位解决,无单位的由县财政解决。
(2)县科技拔尖人才因公、因病需要用交通工具的,所在单位应当提供方便;
(3)县科技拔尖人才需要解决与配偶两地分居的,在政策范围内,应尽快予以办理调动手续;
(4)县科技拔尖人才所在单位要注意解决他们在工作、生活、学习等中的实际困难,在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有关部门要优先照顾。
4、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科研项目、科研经费,提供资料和设备,根据工作需要、本人意见和实际情况要为其配备助手。
5、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拔尖人才的先进事迹和精神风貌,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风尚。
6、拔尖人才相关职责按照《铜梁县科技拔尖人才管理办法》执行。
五、申请和评选要求
1、不得通过剽窃、侵夺他人科学技术成果的,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县科技拔尖人才荣誉称号。
2、申请县科技拔尖人才提供的数据、材料必须真实。
3、参与县科技拔尖人才选拔活动和有关工作的人员在选拔活动中要诚实守信、公平公正。
附件:铜梁县科技拔尖人才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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