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科委发〔2009〕21号
铜梁县科学技术委员会
关于调整执行《铜梁县专利申请资助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专利申请人:
为规范专利申请行为,提高专利申请的质量,结合我县专利申请资助实际,对《铜梁县专利申请资助暂行办法》 (铜府办〔2008〕21号)的执行作如下调整:
一、《铜梁县专利申请资助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调整为:获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受理的专利,每件资助人民币3000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每件资助1000元。资助金额分两次兑现,专利申请受理时兑现50%,专利授权时兑现50%。
二、本通知自2009年8月1日起实施。
三、本通知由铜梁县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00九年七月三十日
主题词:科技 调整 专利资助 通知
铜梁县科学技术委员会综合科 2009年7月30日印
(共制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