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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重庆金龙科技企业孵化中心建设方案的通知

 

 

 

 

 

 

 

铜科委发〔20097

 

铜梁县科学技术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金龙科技企业孵化中心建设方案通知

 

各科室、生产力促进中心:

现将《重庆金龙科技企业孵化中心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科技工作 孵化中心 方案 通知               

铜梁县科学技术委员会综合科    2009629印  

                 (共印10份)

 

附件:

 

重庆金龙科技企业孵化中心建设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重庆和我县科学技术大会精神,认真实施《铜梁县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区域经济发展,根据《中共铜梁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建设重庆金龙科技企业孵化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项目建设方案如下:

一、建设科技企业孵化中心的必要性

金龙科技企业孵化中心,是为新创办“科技型”企业提供物理空间和一系列的服务支持的科技机构。其中心任务是面向科技创业者和科技型中小企业,降低创业者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型企业和企业家,建设科技企业孵化,这对于促进我县区域经济发展是非常必要的。

二、项目选址、建设方式及相关内容

(一)项目选址:铜梁县工业园区

(二)建设模式: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企业孵化中心

三、项目建设思路与目标

(一)总体思路

以建设中心为突破,夯实科技发展基础;以增强科技孵化能力为重点,以生产力促进中心提供科技服务为主体,提供“科技信息服务、企业创业服务、科技人才服务和科技成果转化”等四大服务;以标准厂房作为孵化中心载体,为科技型人才、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提供场所,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产业,为建设创新型铜梁提供科技支撑。

(二)孵化中心建设内容

1、硬件设施建设。在工业园区利用标准厂房10000平米以上,完善水、电、生活、办公等设施,为入孵企业提供物理空间。

2、软件功能建设。向在孵企业提供科技服务,采取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企业孵化中心合署办公,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为市高创中心合作搭建平台。

3、政策支撑。国家“十一五”科技计划系列配套政策支撑和重庆市科技孵化器相关优惠政策,政府出台科技企业孵化中心优惠政策

4、招商引资。抓住金融危机对沿海高新技术企业的影响,加大招商力度,吸引高新技术人才和中小型科技型企业入驻。

5、经费预算。每年经费50万元,其中厂房租赁25万元,完善设施,增添设备,运转经费25万元,经费来源在科学技术经费中切块安排。

(三)实施步骤及阶段目标

120096月至200912月,初步建成科技信息服务、科技人才服务、企业创业服务和科技成果转化等四大平台,落实入孵企业3-5家,开展科技企业孵化工作。

22010 -2011年,在孵化企业和项目达到5-10家以上。

32011-2012年,在孵化企业和项目总数达到20家以上,出孵企业达到3家,实现产值10000万元,培育重庆市级高新技术企业1-3家,研究开发1030个具有较强市场发展前景和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产品,转化10个左右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

四、中心管理体制

1、 成立金龙科技企业孵化中心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敖斌同志为领导小组组长,县科委、工业园区为副组长单位,县计委、经委、投资公司、县财政局、县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局、质监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环保局、县食品药监局、在铜银行等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负责金龙科技企业孵化中心规划、管理和总体协调。

2、 以铜梁县生产力促进中心为法人,注册一家非公司制企业。企业负责人由科委选派人员兼任,工作人员在县科委、园区管委会等相关单位抽调。中心在领导小组下开展工作,负责中心的建设、运行管理。

五、孵化管理程序

(一)入孵条件

1、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范围;

2、符合国家产业规划、耗能低、无环境污染;

3、产品市场前景耗、能迅速形成产业化规模;

4 产权(含知识产权)明晰;

5、企业有自主研发能力或生产行为。

(二)入孵程序

1、企业(自然人)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包括项目的技术水平、可行性报告、实施状况、市场前景、资金来源、法定代表人等企业的基本情况。

2、入孵评估:由中心组织专家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评估,内容主要包括:技术评估、经济评估、财务评估、市场评估、法人评估。

3、入孵核准:对入孵企业的评估结果,经中心审查核准后,方能入驻孵化。

4、入孵签约:获准入驻的企业与中心签订孵化协议书、风险责任书等相关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本,最大可能地规避孵化风险,减少孵化成本。

(三)迁出条件

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入孵企业应迁出中心:

1、年产值达到500万元以上的。

2、入孵三年,迁出企业原则上在铜梁工业园区落户。

3、中心认定该企业不适合在中心孵化的。                                                                                             

六、科技企业孵化管理办法、优惠政策另行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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