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有关企业:
为做好2008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支持范围
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是一项鼓励企业自主开发新产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扶持性计划,是国家科技计划体系中政策引导类计划之一,旨在营造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环境,引导和支持企业的新产品开发、试制及产业化工作。获得认定的国家重点新产品除可享受重庆市有关财税扶持政策(补贴标准为:国家级重点新产品三年内,市级重点新产品两年内,按新产品新增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60%计算给予财政拨款补贴)外,特别优秀的产品还可获得国家的新产品研发补助经费。
2008年新产品计划重点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采用国内外先进标准的新产品;产业化前景好、有望形成国内、国际自主知名品牌、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新产品;支持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的新产品;支持先进制造业、以高新技术提升改造传统制造业的新产品;支持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环境保护具有明显贡献、在能源和原材料利用方面开辟新渠道的新产品;属于国家重点发展领域的新产品。
二、申报条件
1.申报的主体单位必须是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的新产品已经实现相当的销售规模。
3.凡近两年已被认定为重庆市市级重点新产品和重庆市高新技术产品的产品,特别是已获权发明专利的产品,将优先推荐申报。
三、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
2.必备材料
(1)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表。
(2)可说明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技术转让或合作协议(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特殊行业许可证(复印件)。对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新产品,需提供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如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医药GMP认证、新药证书;农药生产许可证;通信产品入网证;公共安全产品、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凡属国家强制认证产品需提交的3C认证等。
(5)涉及废水、废气、废物排放的项目,需提交环保达标证明(复印件)。
3.辅助材料
为了对申报表和必备材料未充分说明的内容做进一步阐述,帮助评估机构(评审专家)了解具体情况,申报单位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选择提交下列材料:
(1)项目产业化前景分析。
(2)鉴定证书(新产品鉴定证书或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近两年内查新报告等技术证明(说明)文件。
(3)其他材料。如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用户意见报告、权威机构检测报告、产品标准采用情况证明、获奖证书、银行信用等级证明、企业质量体系认证、产品图片等。
四、申报方式和截止时间
所有申报材料均用A4纸双面打(复)印(一式五份),以及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表和项目产业化前景分析的电子文档,一并送县科委,由县科委报送重庆市渝科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重庆生产力大厦10楼)。
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补充说明
1.《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表》可从市科委网站(www.cstc.gov.cn)下载(“科技计划”之“重点新产品”网页)。
2.书面申报材料内容必须与电子文档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3. 原则上一个企业当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同一项目不得以相同或不同名称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科技部当年的其它政策引导类计划;已列入过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的产品不得再次申报。
联系电话:45673308
二〇〇八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