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专利申请人:
为提高我县专利申请质量和专利授权数量,规范专利申请行为,杜绝申请垃圾专利行为,结合我县专利申请资助实际,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县专利申请资助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
专利申请受理后,每件发明专利资助300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资助100元;专利授权后,发明专利每件资助人民币2700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资助900元。
二、兑现办法
资助金额分两次兑现。专利申请受理时,凭国家知识产权局所开的收据据实兑现;其余资助金额在专利授权时,凭专利证书兑现。
三、执行时间
2010年3月10日起实施。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二日